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5607149333(微信同号)          
           13554534288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号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武汉票据律师网 > 律师文集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吗
作者:    访问次数:25    时间:2022/07/21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吗?有持票人咨询:某一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由于票据逾期有一段时间了,持票人想要发起追索诉讼。

图片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吗

那么,票据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持票人是否享有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

至于持票人是否享有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得看持票人是否正确操作提示付款。

当某一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不一定就代表持票人是逾期操作的提示付款后被拒付,也有可能是持票人首次正常操作提示付款,但一直未兑付,多次操作提示付款后被拒付所产生的状态。

让电票学习更简单
,赞1

在此,小编跟大家详细分析一下票据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时,持票人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是怎样的。

//

票据维权

第一种情况,持票人正常操作提示付款,后续反复提示付款,均被拒付

持票人在到期后10天内操作提示付款,是享有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的;

持票人提前操作提示付款,到期后承兑人仍未兑付。而后持票人在到期后10天内再次发起提示付款,那么持票人是享有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的。

图片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吗

注意:

比如某大的各项目公司的账上是时而有钱时而没钱,所以在法定时间内提示付款,逾期以后多次提示付款,有时也能得到某大承兑人的兑付。反之,如果在票据逾期后承兑人账上有钱了,要付款给原告持票人,但票面未在提示付款状态,承兑人也无法将钱正常兑付给持票人。所以以上反复提示付款是持票人的通用做法。

其次这是有法理依据的。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九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 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小结:

如果在法定时间内提示付款,就会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这是票交所ECDS系统按在人行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字处理办法》要求用软件设计进去了的。丧失票据权利后的票据状态应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只能追承兑人收票人及保证人),在这种票据状态下,ECDS线上是无法对中间背书人及收款人发起线上追索的。通俗一点讲:原告持票人在银行网银上操作,能线上对被告成功发起追索,就说明原告拥有完整票据权利,拥有对被告的追索权。我能网银追索过去,就享有对被告的追索权利。请相信人民银行的ecds系统软件设计是合法合规的。

图片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吗

第二种情况,到期10天后操作的提示付款,被拒付

当持票人是在商票到期10天后才操作的提示付款,且被拒付了,其票据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十章提示付款。一、提示付款业务处理(六)持票人接入点接收提示付款申请回复的处理。(4)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逾期提示付款后,票据提示付款期内曾发起过提示付款申请,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图片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吗

所以,票据法中逾期提示付款丧失部分票据权利表述的正确理解是,根本就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就会丧失票据权利。

  • 上一篇:
  • 下一篇: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 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更多
  • 版权所有©武汉票据律师网(赵化律师)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新长江广场c座2904室
    友情链接: 支票律师 本票律师 承兑律师 商业承兑汇票律师 票据犯罪律师 专业票据律师 票据律师事务所 票据法律师 银行承兑汇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