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咨询:公司将一个员工私人银行账户,用于公司公账收付。忽然有一天,该员工私卡被法院冻结了。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呢?因为这个钱实际上是公司的,不是员工的啊。
理由可以理解,但是结果不会变化:不能!
为啥?
1.公司把钱打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公账,是真实意思表示,和实践中也常发生的转错了账不是一回事。
2.钱到个人账上后,货币占有即所有,也就是说钱在法律上就属于个人所有了。当然,公司与个人之间就钱应当如何使用,存在内部约定,但内部约定是对抗不了第三人的。3.在执行异议中,如何判断银行账户内资金的权利人是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出资人账户名称判断;4.因此,公司借个人账户支付公账,个人账户被冻结后,提执行异议是不会成功的。